公司股东不真实出资的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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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出货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企业的登记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不真实出资的如何处置?
律师解答: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企业的发起人、股东不真实出资,未出货或者未按期出货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急的,处以不真实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补充: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出货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不真实出资,或者在公司创建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紧急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不真实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企业的发起人、股东不真实出资,未出货或者未按期出货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急的,处以不真实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