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由法院直同意理的情形有哪些种类呢
劳动争议可由法院直同意理的情形有哪些种类呢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薪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根据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争议司法讲解二全文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薪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根据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备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争议司法讲解三全文
第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让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让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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