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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单独签试用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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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单独签试用期合同吗

试用期也是要签协议的,不过签的是劳动合同,假如单位提出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或者单位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那如此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总是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不是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总是是为了避免法律,在试用期用便宜劳动力,便捷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打造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越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赞同打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非常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益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现在,有的用人单位借助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知道,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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