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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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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不能。

《中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能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动,不能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依据医务部门的建议,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薪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

有关常识:

女职工孕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可以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从上述介绍大家可以了解,用人单位不可以安排哺乳期职工进行加班工作,假如用人单位安排了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对此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实质状况比较复杂的,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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