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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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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并没发生工作的错误的状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公告用人单位,可随时公告,无须提前公告但不可以不公告。

2、现在,国内理论界主流看法觉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觉得,该看法有待商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推行公告行为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单方解除权行使的程序违法。

3、劳动部1995年5月十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4、劳动者不推行公告的行为即违反了劳动法对程序的需要,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导致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然,易导致劳动者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5、若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依法向职工索赔。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文中,华律网记者为大伙带来关于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的状况,期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假如你还有哪些其他的问题,华律网记者建议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在线律师作进一步的认知,假如在你的日常遇见了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你有不知道或是自己身陷法律纠纷,都可以找到律师做咨询,大家将提供给你最大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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