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辞职加班薪资如何结算
职员辞职加班薪资如何结算
职员辞职时,其加班薪资的结算需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薪资进行计算:
1.假如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薪资数额,那样应当以该约定的薪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中的薪资项目细分为“基本薪资”、“职位薪资”、“职务薪资”等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是这类薪资项目的总和,而非单独某一项。
2.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薪资数额或约定不清楚,此时应以实质薪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实质薪资涵盖了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应该注意,在计算加班浪费时间,应扣除如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项目。
3.在确定职员的日平均薪资和小时平均薪资时,还需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折算。
对于实行计件薪资的职员,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则是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
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资标准,则应以日、时最低薪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计算。
2、加班薪资核算基数怎么样确定
找法网提醒,加班薪资核算基数的确定,不只依靠于劳动合同的约定,还需遵循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依据劳动法,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支付高于薪资的150%的薪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高于薪资的200%的薪资报酬。
2.对于实行计时薪资的用人单位,加班薪资基数一般指的是职员的基本薪资。
计算办法是用月基本薪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得出日薪资,再用日薪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得出小时薪资。
对于实行计件薪资的用人单位,加班薪资基数则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薪资。
3.在双方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加班薪资基数将根据职员的基本薪资来计算,即先得出小时薪资标准,再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计算加班费。
3、加班薪资的计算法律规定
加班薪资的计算,需严格遵循《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这类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加班时可以获得适当的报酬,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进行了明确。因此,在结算职员辞职时的加班薪资时,需要严格遵守这类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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