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超一年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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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超一年将不予受理
按规定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按规定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外,其他争议均不可以超越一年,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必须要注意仲裁时效,以免因超时限“不予受理”而没办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另外,按规定,如劳动者因不可抗拒缘由致使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从仲裁时效终止缘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合计也不可以超越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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