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首要条件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内《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尤其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规范的。用人单位拟定的规章规范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③劳动者紧急失职,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并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