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无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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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等50多名职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该公司以经营亏损为由,辞退了老谢等50名职员。老谢等人遂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不拥有企业经济性裁减职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职员法定程序,单方解除老谢等5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责令该公司限时改正。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遵照法定程序进行。
《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照顾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给用人单位裁员增加了一些权利,这是客观公正科学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数目、工种需要等会发生变化,为了不影响用人单位存活进步,裁减冗员、裁减不适应新的生产业务的职员与学不会新技术又没其他职位可以任用的职员等以保证企业存活进步是必要的。
假如违法裁员,则容易激化劳资矛盾,引发群体性的劳动争议事件,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紧急的还大概波及到企业以外,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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