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上海某建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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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劳动者黄某在上海某建材公司从事装卸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黄某工作中受伤,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薪资差额。某建材公司称黄某系临时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审理觉得,依据黄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约定及发放,可以印证双方之间具备人身和财产的从属性及打造劳动关系的合意;另黄某持续工作两年多,薪资均按月发放,公司支付黄某医药费等,上述状况均与黄某系临时工的说法不符,最后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薪资差额。
案例要旨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当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仍可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审理此类纠纷,第一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重点从双方是不是具备人身与财产的从属性及具备打造劳动关系的合意进行审察,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与个案状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用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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