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何不想做伤残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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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为何不想做伤残鉴别
单位不想为职员进行伤残鉴别的重要原因总是在于其可能面临的赔偿责任和经济负担。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本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与责任,但部分单位出于逃避法律责任、降低赔偿损失的考虑,可能选择不申请工伤认定,进而不进行伤残鉴别。
法律快车提醒,这种做法事实上是用人单位试图避免其应尽的法概念务,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然而,这种短视行为不只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
2、单位不做伤残鉴别的风险
单位不进行伤残鉴别的风险是多方面的:
1.没有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别的职员,其有关成本可能没办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将直接增加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本钱或工伤支付负担。
2.若劳动者因工伤致使残疾或劳动能力降低,而没有进行伤残鉴别,劳动者在后续的法律诉讼中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这将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3.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因逃避责任的行为而受损,影响企业的长期进步。因此,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单位应当准时、尽快为工伤职员申请工伤认定与鉴别。
3、伤残鉴别的步骤
申请劳动能力鉴别的步骤如下:
1.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将从其打造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别建议。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鉴别建议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并准时送达申请鉴别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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