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结核病院工作的职员患结核病不算职业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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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卫生部医疗预防司发布文号:全总劳动保险部:近期大家接到一些来信,询问在结核病院工作的职员感染结核病后可否按职业病处置的问题。大家觉得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每个部门,各种工作性质的职员都有患结核病的可能。不是因从事某种职业而引起的。因此,大家没把结核病列入职业病名单。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医院中结核病科的员工,接触结核患者的机会比较多,假如与其他员工及一般居民来比较是容易感染的,但从卫生职员来讲就有所不同,由于他们学会了卫生科技,他们对于结核病有丰富的预防常识。因此他们是可以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同时政府对在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其他烈性传染病等机构中,对常常与患者接触的员工给予肯定的营养津贴,帮助他们增加营养,加大抵抗力,预防疾病的传染。其次,各单位的领导需要明确预防为主的看法,采取严格的预防手段,打造各种规范加以保证,作好消毒隔离和宣传教育,如此就能防止传染。事实上不少隔离消毒工作做得好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其员工的发病率较社会上的人发病率为低。如天津第一结核病防治院1949—1953年5年中察看该院129名员工仅有5名发生肺结核,其发病率为1.1%。由此看来,在医疗机构中贯彻预防为主的防病工作是十分要紧的,只有如此才能杜绝或降低结核病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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