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1.1目的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改变我市劳动关系,解决劳资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导致的害处和影响,全力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2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清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颁布政策手段,坚持科学进步观,从源头上防范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打造完善法制宣传机制、薪资集体协商和保障机制、劳资双方对话机制,政府、社会、企业的交流机制,突发性事件政府介入机制和劳动仲裁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准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原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资纠纷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发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置。
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宣传、回话口径。
迅速反应、预防激化。打造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联动协调规范,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准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适合聚、宜解不适合结、宜顺不适合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说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解决矛盾、尽快劝返,预防矛盾激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对响应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市改变劳动关系、解决劳资矛盾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2.1.1依据工作需要,成立市改变劳动关系、解决劳资矛盾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及劳动关系、劳资纠纷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2.1.2市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市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主任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应对办、市妇联和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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