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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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了解,结成夫妻后,双方对一同共有些房地产、车子等具备同等的处分权,出卖家的房屋,签订房子交易合同时要经过双方的赞同。而有的夫妻感情不和,濒于离婚的地步,夫妻一方为争取更多的财产,擅自卖房,或许会直接影响房子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是不是有效,第一拥有以下条件:
1、交易双方具备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都拥有签协议的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行为人,与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行为人。
另外,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在房子交易合同中,需要出卖人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独立跟买受人做交易买卖。
2、交易双方对房子交易的意思表示真实
假如一方以欺诈等签约,则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受有损失的,还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子交易合同是不是有效得拥有以下要件:
1、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没跟他们恶意串通损害其配偶的利益;
2、买受人为买房付了适当的价钱,即房价为市场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所以,虽然未获得另一方配偶的赞同,但同时拥有以上要件的,那样该房子交易合同即有效。反之,将直接影响交易合同的效力,并且,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房子将要归于原来的状况。
最后,其实房地产是夫妻一同财产的话,总是在登记证书上会明确,所以签订房子交易合同时,第三人总是会了解应该是夫妻一同共有些房地产。当然,第三人确实是不知情人,夫妻另一方为此遭受损失的,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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