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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职员解除劳动合同会遭到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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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工伤后,被鉴别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有的职员为争取这类利益,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遭受一些损失。

第一,职员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将存在以下的损失:

1、失去申请重新鉴别伤残等级的权利

在工伤治疗期间,其实非常难确定伤势的恢复状况,而且有的人在恢复之后还或许会复发,届时就不能不要重新做伤残鉴别。

但,申请重新做伤残鉴别,按规定从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觉得伤残状况有变化的,即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享受这种待遇。

2、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

按规定,受有工伤的职员旧伤复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与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员即不再享受这类医疗待遇。

第二,职员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存在以下的损失:

1、享受解除或暂停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最后,如果是职员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企业的缘由,譬如公司安排了不合适目前身体条件的职位,那样公司具备肯定的过错,职员可以在必要时准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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