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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按期限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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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总是最关注的是薪酬、福利方面的内容,而忽视了与用人单位约按期限,但无约按期限,被用人单位忽然公告要解除劳动合同,紧急风险到劳动者我们的权益,那劳动者该如何进行维权,能否倡导合同无效以获得赔偿?

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未约按期限并不是上述三类情形,因此不可以倡导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约之一,假如合同中无约定,应根据以下办法进行补正: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清楚,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假如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条约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出货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未约按期限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依法进行补正,假如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需要赔偿。假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具体可以咨询有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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