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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实行前保险合同发生纠纷适用当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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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1日将推行的新《保险法》,假如此前签署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纠纷该怎么样办?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讲解》,自2009年十月1日起实行。

新《保险法》新增“不可抗辩规则”,那样,新《保险法》推行前合同假如发生纠纷怎么样处置?最高法院觉得,除本讲解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规定的,参照适用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新《保险法》实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新《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最高法院觉得,保险合同成立于新《保险法》实行前而保险标的出售、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新《保险法》实行后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不过,最高法院也给保险公司留下一个口子,觉得保险合同成立于新《保险法》实行前,新《保险法》实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虚假为由,倡导解除合同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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