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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行为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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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行为有什么

1、主体没订立合同的资格,没实质履行能力。主要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一方没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合同一方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副本或复印件,是伪造的证明;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质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实质履行能力;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的签订中,常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我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受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导致损失。因此,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付其代理权进行知道。对于他们业务员或营运管理职员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知道他们的授权状况,包含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职员,如副总经理、董事长等,应知道其是不是具备代表权。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不知道交易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交易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致使合同的无效。

4、在交易合同中的恶意履行。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健全的合同并不是没任何风险,在实质履行中大概出现恶意履行的状况,一般有:借口商品水平差面拒付货款;商品有水平问题面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是不予公告;在他们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准时采取手段防止或降低损失的发生。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状况很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很大降低合同风险。如,对他们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就尽量需要他们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倡导我们的权利,并保留有关证据。积极行使诉讼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我们的权利,以免因超越诉讼时效面蒙受损失。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如此收票人将支票交给我们的开户行转帐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以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可以兑现,这种形式更具备隐蔽性。比如,支票上有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导致支票不可以明确辨认;有涂改等致使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借助收票人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假,而套取了货物,使他们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预防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办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会货,依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需要买方款到到卖方账面上才交货,便这种办法一般非常难使买方同意,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办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立刻就能了解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防止损失。

交易合同中风险怎么样防范

1、订立合同前应尽量知道他们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付他们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情况与最近的经营营业额、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知道有困难,可以向他们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看,并且可以通过他们同行业或有关企业进行知道。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付其代理权进行知道

对于他们业务员或营运管理职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知道他们的授权状况,包含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职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知道其是不是具备代表权。

3、注意提升具体业务职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很多漏洞的出现是因为经办职员对业务不熟知,对有关不知道所致,因此应注意提升业务职员及领导职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知本行业的业务状况切实反映和保护我们的利益。学会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知道法律是不是对该买卖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职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用比较标准的

国内《民法典》虽然允许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防止让人借助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可能使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参照合同范文,并结合具体状况订立。内容应尽可能详尽、明确。国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文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其次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状况很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很大的降低合同风险。如,对他们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量需要他们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倡导我们的权利,并保留有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我们的权利,以免因超越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预防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办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依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需要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办法一般非常难使买方同意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办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立刻就能了解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防止损失。

以上就是记者总结的有关内容,假如你还有有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情不知道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常识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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