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已经过世存款人的存款查取、房地产继承的正确步骤!
NO.1|壹
中国银保监会:已经过世存款人的存款该如此查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日常常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了解账户密码等状况,这时继承人要如何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发布知道决策略如下: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简化查看已经过世存款人存款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发布后,已经过世存款人的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凭已经过世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经过世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一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看业务,不需要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看函》。
《公告》的颁布大大简化了配偶、爸爸妈妈、子女与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查看已经过世存款人存款等余额的手续,为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已经过世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首要条件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看已经过世存款人存款有关事情的公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SEO优化服务的部署需要,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简化查看已经过世亲属存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经过世存款人的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凭已经过世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经过世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一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看业务。
查看范围包含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己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筹资产的余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察符合需要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看余额。
对代销且没办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商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关机构查看。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看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公告》(司发通〔2013〕78号)实行。公告实行过程中遇见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讲解。
附件:存款查看状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2019年4月4日
(参考样本)
XXX(查看申请人):
依据你(你们)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关于XXX(已经过世存款人)名下个人存款余额、非存款类金筹资产信息的查看申请与有关资料,经查看,现将查看状况告知如下:
1、存款余额状况
存款人名字(户名):
存款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存款基本状况:
账号/卡号
按期存款到期日(活期可不填)
截至查看日余额
币种
备注
2、可确定金额的非存款类金筹资产余额:
□理财项目:
□其他:
(可另纸出具)
XXX金融机构(印章)
XX年XX月XX日
注:
1.本告知书仅适用于已经过世存款人存款的查看程序,不能用于其他作用与功效。
2.于存款余额,应告知查看日可确定的金额;按期存款应当列明到期时间。
3.存款如处于冻结等权利受限状况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对于投资理财、基金等非存款类金筹资产,没办法提供当日净值的,可告知上一买卖日净值并向申请查看人予以说明;没办法提供净值的,可告知资产购入价款并向申请查看人予以说明。
非存款类金筹资产很难确定金额的,应告知查看申请人到相应机构办理查看。
NO.2|贰
继承、受遗赠的房屋不收个税!
继承、受遗赠的房地产怎么样办理权属登记?
找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依据《上海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因继承、受遗赠获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继承、受遗赠的有关材料、事实进行查验、实地查询或者调查,全部继承人、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当事人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通知,通知期不少于三个月。
继承、受遗赠的房地产是不是缴纳个税?不需要!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获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情通知如下:
1、个人为单位或别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根据“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免费赠与别人的,受赠人因免费受赠房子获得的受赠收入,根据“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免费赠与配偶、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免费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子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获得房子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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