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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债权债务律师详谈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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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涵不同: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大家也可以觉得: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一定是欠款,但欠款则可能不是借款。

2、形成缘由不同:

借款形成是什么原因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是什么原因不少,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交易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还款期限的借条,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清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倡导权利,则出借人的债权也将丧失胜诉权。对于没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了解我们的权利已经遭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倡导权利,也就是说,没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赞同写了没还款日期的欠款条,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假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倡导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着条向法院起诉后,因为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仅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他们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非常困难。但,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需要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假如他们对此事实进行不承认,抗辩,欠条持有人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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