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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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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的产权置换,就是被拆迁人不要补偿货币的补偿方法进行补偿,而是选择了房子补偿的方法。就是拆迁房子面积和补偿安置房子面积,根据肯定比率进行置换,就是房子换房子,通俗的讲就是房屋换房屋。下面记者带大伙知道房屋拆迁产权置换的有关常识,。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子的面积: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子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被拆迁房子产权面积超越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赞同,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可以超越被拆迁房子的法定总面积。

  2、原地还房:依据有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与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合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子。

  3、产权调换协议: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字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字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子的地方、面积、楼层、作用与功效等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址、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情,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出租房子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法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子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子的区位、作用与功效、建筑面积等原因,以房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子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子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子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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