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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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
不能。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打造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制止。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本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能需要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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