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日公告辞退职员,还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大家都了解,职员想要辞职的,无特殊状况下,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到公司。劳动法又规定,在职员没过错的状况下,公司辞退职员的根据这样公告到职员,如此就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公司根据需要公告后,职员还能否拿经济补偿金,第一可以看其是不是满足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状况:
1、公司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职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职员由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30日公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公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员协商,并且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公司提前30日公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职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紧急困难,依法裁减职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革或者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职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职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职员赞同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认可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因此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下面几种状况公司按规定提前公告职员了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员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经过公司调整安排还是不可以工作的;
2、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还是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员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最后,目前有的公司为防止支付经济补偿金,会拿已提前公告辞退职员为由拒绝支付,曲解劳动法律的原意,紧急损害符合具体状况的职员权益。因此,职员遇见这种企业的,建议可与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经过劳动仲裁再解决不下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