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适用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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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适用劳动法吗
事业单位编制职员是不是适用劳动法,需要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判断。
1.那些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比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它们录用的员工是根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种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因此它们确实适用《劳动合同法》。
3.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以下和与其打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都应当根据该法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因此,尽管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上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但只须与职员打造了劳动关系,就需要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末位淘汰是不是合法
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的方法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
1.末位淘汰制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其原工作,且单位也没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假如仅仅以职员的工作绩效排名为依据来解除合同,总是没办法满足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法性需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含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等。
而末位淘汰并不是这类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
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便使用末位淘汰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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