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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社保工伤伤残鉴别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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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交社保工伤伤残鉴别如何做

没交社保的职工在工作中发买卖外,要做伤残鉴别可以先提出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

1.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状况下,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别申请。

2.在提出申请时,需要筹备一系列的材料,包含劳动能力鉴别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等。

3.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别结论。

2、无社保工伤鉴别所需材料

对于未缴纳社保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别,所需材料与缴纳社保的职工基本一样,具体包含:

1.劳动能力鉴别申请书,这是提出鉴别的正式文件,需要明确表述工伤职工的名字、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伤时间、工伤部位及伤残状况等基本信息。

2.《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这是工伤认定的正式文件,证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工伤职工的认定状况。

3.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与完整有效的病历,这类材料详细记录了工伤职工的治疗过程和伤残状况,是鉴别委员会进行鉴别的要紧依据。

4.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实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

5.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这类材料可能依据具体状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委员会的需要进行筹备。

3、工伤鉴别机构及其职责

法律快车提示工伤鉴别机构是负责进行工伤鉴别的专门机构,其职责范围包含:

1.县(县级市)劳动鉴别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别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级劳动鉴别的工作规范,对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企业劳动鉴别委员会(小组):负责贯彻实行上级劳动鉴别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采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打造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别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当地区劳动鉴别工作的规章规范,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别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地(市)级劳动鉴别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级劳动鉴别的工作规范,对下级劳动鉴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这类机构及其职责的明确划分,确保了工伤鉴别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伤职工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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