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全球知识平台!

劳动局不受理是什么行为

Happy Knowledge 分享 时间:
1、

劳动局不受理是什么行为

1.劳动局不受理,即劳动监察机构对某些劳动纠纷或投诉不予处置的行为,一般发生在特定情境下。依据规定,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已经根据劳动争议处置程序处置或已进入诉讼阶段的事情;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专项事务;

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超越法定追溯时效(如超越2年)的情形。

2.当劳动局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依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什么状况不需签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在特定状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是必要。这主要基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限制。

1.劳动者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主体资格丧失,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此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不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如非企业法人、非法人的个人或合伙经济组织等,则不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超出此范围的用工关系,一般也不需签订劳动合同。

3、

什么情形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围绕欺诈、胁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核心要点展开。具体而言包含:

1.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乘人之危,迫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约,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3.劳动合同的内容或签订过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上述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