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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由哪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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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工伤由哪个认定

教师工伤的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的。具体来讲:

1.当教师在工作中遭到紧急伤害,觉得构成工伤时,应当向统筹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假如职工(此处特指教师)或其直系亲属觉得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觉得是工伤,那样举证责任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3.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据受伤害教师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此,对于教师工伤的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法定的权威机构。

2、工伤认定机构有什么

工伤认定机构主要包含两类:

1.统筹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是工伤认定的主要机构;

2.特定状况下,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但依据属地原则,实质操作中仍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这两类机构一同构成了国内工伤认定的权威体系,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还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工伤认定后成本报销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你,工伤认定后,成本报销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医疗费、住院费:这是工伤职员最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工伤认定后,这类成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成本:

工伤职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个人天天肯定标准的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赞同,工伤职员到统筹区域以外就诊所需的交通、食宿成本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定。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职员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标准不同,具体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薪资,并在某些等级上有所增加。

工伤职员还可以选择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员,其近亲属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后的成本报销范围涵盖了工伤职员从治疗到康复、再到重新就业或死亡赔偿等全方面的经济损失,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伤职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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