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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工劳动法是如何规定扣薪资劳动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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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工劳动法是如何规定扣薪资劳动法第39条

急辞工的状况下,劳动法第39条并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扣薪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只须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提前公告了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扣减劳动者的薪资。

2.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劳动者未提前公告用人单位而急辞工,虽然或许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肯定的经济损失,但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然不可以通过扣薪资的方法来弥补这一损失。

3.假如劳动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因急辞工而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2、

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薪资的状况,《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根据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找法网提醒你,这类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用人单位滥用权力拖欠薪资。

2.假如劳动者遇见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状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有关证据材料,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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