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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赔付70万准予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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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上午,离职飞行员郭*杰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围绕离职展开的诉讼一审落槌。北京朝阳法院认定郭*杰可以离职,判决飞行校验中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郭*杰办理离职手续与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但郭*杰需向飞行校验中心支付培训成本补偿人民币70万元。这一补偿数额明显超越当初仲裁裁决的2.5万元人民币和3.4万USD的结果。朝阳法院经审理觉得,郭*杰调到飞行校验中心工作后,与飞行校验中心存在人事关系,双方未签订聘用合同,因此,郭*杰离职应参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和管理职员离职暂行规定》办理。依据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管理职员都可以提出离职。法院觉得,郭*杰已向飞行校验中心提出了离职的书面申请,且其不是离职需要经过批准的情形,因此,飞行校验中心应为郭*杰办理离职手续,并根据规定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移交手续。另外,依据人事部等五部委经国务院赞同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职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建议》及最高人民法院转发该建议的公告的精神,对于民用航空系统飞行职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参照建议确定的处置原则及培训成本计算标准。该建议中明确,参照70至210万元的规范支付培训补偿成本。法院综合考虑觉得,郭*杰向飞行校验中心支付70万元培训成本作为补偿为宜。听到判决结果,郭*杰表示很难同意。其代理律师张*淮觉得,依据五部委的规定,培训费补偿应由“下家”来支付,而不应由郭*杰本人支付,何况郭*杰目前还没找到“下家”。张*淮表示:“依据人事部颁布的《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和管理职员离职暂行规定》,培训费的赔付应该根据每年20%的比率递减。而且郭*杰和飞行校验中心之间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签订培训协议,因此何谈培训成本?”对于70万元的培训费,郭*杰称自己根本拿不出来,因为受他所飞机型的限制,他目前想找“下家”并非那样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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