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块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的案件,公司一直不给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
陶红(化名)讲述了她遭遇的劳动纠纷过程:从07年到今天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单位与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只有一份,签订后我一个人手上没保留合同,另姥爷司3年来一直没给我交保险,经过我的交涉还是没得到解决,目前假如我主动离职,能否需要公司给我补交保险还有经济补偿及双倍薪资?
专家解答:
关于以上案件1、关于经济补偿金:《中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推行。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5、除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除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6、根据本法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假如用人单位没准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你主动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畴。2、关于双倍薪资:国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因此当事人的状况不是倡导双倍薪资的法定情形。
而社会保险的特点有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范围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源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交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含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含除此之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从以上可以了解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具备国家强制性的。假如当事人需要离职,可以倡导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不履行缴纳的义务,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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