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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包工头不成立劳动关系,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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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包工头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成立劳务关系,依然可以向包工头讨薪。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由于包工头不是“组织”,不拥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你与包工头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但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包工头雇佣工人工作,工人与包工头应当成立事实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关系,包工头同样应当向工人支付报酬。

以上不同法律关系对工人讨薪的影响主如果: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去劳动仲裁院),劳务关系纠纷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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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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