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上海某物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由 Happy Knowledge 分享
时间:
基本案情
上海某物流公司为某外卖平台订单配送业务代理商,劳动者张某与该某物流公司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按需要注册成为外卖平台合作骑手,月薪资8.000元,结算周期月结,某物流公司有权对张某订单配送进行监督管理,并为张某购买了人身意料之外险。张某在一次配送中受伤,后需要确认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辩称,双方系承揽关系。人民法院审理觉得,虽双方签订《承揽合作协议》,仍应“依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张某在某物流公司安排下工作、着装,进行奖惩,薪资月结,从业行为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故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要旨
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经济的劳动用工发生较大的变化,平台经济合理有序的进步与从业职员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护。然,劳动关系之认定不可以被泛化,判断平台公司与从业职员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仍应当审察双方之间是不是具备人身倚赖性、从属性特点与人身倚赖性、从属性的强弱程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
上一篇:五保户住院护理费如何申请报销
下一篇:假如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