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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不认可调岗被迫辞职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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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不认可调岗被迫辞职如何解决?

企业调岗需满足法定条件:一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二是调岗后薪资水平与原职位相当;三是不具备侮辱性或惩罚性;四是职员可以胜任新职位。若企业未提供调岗必要性证明,或调岗后薪酬、工作地址、工作内容发生重大不利变更,职员有权拒绝调岗。此时,企业若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迫使职员辞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职员需准时采集以下证据:劳动合同、调岗公告、企业关于调岗缘由的说明、与上级或HR的交流记录、被迫辞职的证明。若企业未出具书面调岗公告,职员可通过书面形式回复拒绝调岗,并保留送达凭证,以证明调岗未达成合意。

企业可能通过诱导或胁迫方法让职员签署《辞职申请书》《自愿调岗承诺书》等文件。职员需明确:未经协商一致的调岗无效,被迫签署的辞职文件可能被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若企业以不签字就不发薪资、不开具辞职证明等威胁,职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企业纠正违法行为。

职员可选择两种维权路径:一是需要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恢复原职位及待遇;二是以企业“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倡导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薪资。

职员需在辞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逾期将丧失胜诉权。仲裁申请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信息、证据材料等。仲裁庭将审察调岗合法性、职员拒绝理由的合理性及企业解除行为的依据。若仲裁裁决支持职员诉求,企业需在15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职员可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职员不认可调岗被辞退如何赔偿的?

若企业没办法证明调岗的合法性,或未与职员协商一致即以“不服从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企业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员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薪资。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二倍,比如工作三年的职员,可获六个月薪资赔偿。

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员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包含基本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职员薪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则按三倍标准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比如,当地职工月平均薪资为1万元,职员月薪资为4万元,则赔偿金计算基数为3万元。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企业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调岗争议中,企业若未履行协商程序或调岗不合法,解除行为即属违法,需支付赔偿金。职员不可同时倡导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但可需要企业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薪资损失。

若企业未与职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赔偿金外,职员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倡导双倍薪资差额。双倍薪资的支付期限为入职次月起至满一年前1日,最长低于十一个月。若职员工作两年未签协议,可倡导十一个月双倍薪资差额,与赔偿金并行倡导。

企业需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赔偿金。若企业拒不支付,职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以履行赔偿义务。除此之外,企业拒不支付赔偿金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影响其信用评级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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