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退休年龄的职员,是不是能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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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工伤的首要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对于超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不承认定劳动关系呢?现在法律对此,并未明确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职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置。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援引以上法条,看超龄退休职员是不是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若未开始,则可以依法成立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
对超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最高院有专门的回话,截止笔者发文之日仍有效。可作参考及引用。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话如下: 赞同你院倾向性建议。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回话》([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缘由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一二年11月25日
在一些体力劳动集中的行业,部分公司对法律认知不够,觉得招已过退休年龄的职员可以免交社保,节省用工本钱。一旦发生工伤或工亡,企业将面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要承担工伤责任。
这样的情况下,因超退休年龄没办法缴纳社保,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都要由企业承担,相比之下风险过大。假如不能不招用已超退休年龄的职员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料之外保险、团体意料之外险来减少部分风险。
引使用方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