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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学校需要签就业协议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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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被学校需要签就业协议合规吗

学生被学校需要签就业协议是不是合规,需结合就业协议签订的首要条件、双方意愿及协议内容综合判断。

1.基于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合规情形。

就业协议的签订需以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达成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为首要条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拟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在此状况下,学校需要签订协议是履行规范就业程序,具备合规性。

2.未基于真实就业意向的不合规情形。

若学生尚未与用人单位达成真实就业意向,学校强制需要签订协议(如无工作却强迫签约),则违背上述规定的首要条件,是不合规行为,可能侵犯学生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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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需要签就业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学校需要签就业协议可能存在协议无效、权益受损等法律风险,需警惕以下情形:

1.协议内容存在霸王条约。

如约定“不签订协议则没办法毕业”“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等,此类条约排除学生主要权利,违反公平原则,可能致使协议无效,学生可倡导条约不成为合同内容。

2.强制签订且未保障学生权益。

若学校未与学生充分交流,强迫签订与实质就业无关的协议(如不真实就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学生可请求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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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强制学生签就业协议是不是合法

学校强制学生签就业协议的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两种状况可能不合法:

1.无正当理由的强制行为。

学校未基于就业工作需要(如没有完成实习考核、未达到毕业条件),仅以行政方法强迫学生签约,违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双向选择”的原则,是滥用管理权,不合法。

2.以权益为要挟的强制签订。

如以不发毕业证、学位证威胁学生签约,或强制需要签订不真实协议,此类行为借助学生弱势地位,违背自愿原则,是可撤销的强制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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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强制签就业协议该怎么样维权

被强制签就业协议时,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权,重点在于保留证据并依法行动:

1.与学校交流并保留证据。

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讲解自己状况(如未找到工作、职业规划未确定),同时保存交流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防止激化矛盾。

2.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若交流无果,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或教育厅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协议、交流记录等证据,请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学校纠正强制行为。

3.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若学校以毕业证等为要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倡导协议无效或撤销,需要学校保障毕业权益,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

总之,学生被学校需要签就业协议是不是合规取决于是不是基于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是不是自愿;学校强制签订且协议不公或侵犯权益的,是不合法行为,被强制者可通过交流、投诉、法律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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