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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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的法律责任相比,违约责任具备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包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致使的结果。构成违约,需要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而且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因此,违反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不同的要紧特征。
(3)违约责任具备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守约适才能基于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不可以依据合同对违约方提出请求或诉讼。
(4)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预先约定。比如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办法,预先设定免责条约等。当然,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预先约定需要公正合理,不然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5)违约责任具备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违约责任具备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降低违约现象发生有哪些用途。其次,依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法,具备较强的补偿性。依据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等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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