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吗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期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那样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吗?律图记者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要约邀请的有关法律常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知道。
1、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吗
1、一般是要约邀请。
2、假如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约,当然构成要约。
是不是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不是具备实质的影响,假如具备实质的影响,那样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是合同条约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民法典》(起实行)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通知、招标通知、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有关法律常识
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需要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期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能够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字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譬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需要内容明确。要约是期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同意,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需要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字、价格、数目、规格、水平等要点明确表示出。
《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筹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法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了解;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法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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