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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什么种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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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是什么种类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这一合相同种类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即保管人负责储存存货人出货的仓储物,而存货人则需支付相应的仓储成本。

1.在仓储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只是其占有权暂时由存货人转移至保管人,货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权利仍归是存货人所有。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需要是动产,且保管人需拥有依法获得的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并成立时即生效,不需要特定形式。

2、仓储合同不履行算何行为

仓储合同若得不到履行,则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包含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与损害赔偿三种。

1.继续履行即需要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其未履行的义务;

2.弥补手段则是在合同已部分履行但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方采取相应手段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3.损害赔偿则是针对因违约行为给他们导致的实质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可能包含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与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方法。

3、什么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法律快车提醒你,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致使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思不符;

2.一方或第三人使用欺诈、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此类合同因缺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可撤销;

3.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这类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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