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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地产证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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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地产证有什么关联

产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地产证的法律关联性探讨

若开发企业在供应期房之际并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书,则此项买卖将被禁止进行,由于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书前,需要拥有《国有土地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条件。而申请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时,亦须提供以上四种证件以供审核。

《城市产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第十条

产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产品房预售合同。

2、产品房预售概念是什么?

在房产贸易范围,产品房预售又称为产品房预售、楼宇期货买卖与楼花交易等很多定义。

此类买卖方法旨在使买房者提前支付定金或者预付账款,从而在不久的以后达成获得现房的愿望。

事实上,产品房预售可以看作是一类型似于期货的买卖方法,所交易的只是针对某个特定房子的期货合约。

相对于已经完工的房子供应,这种买卖方法已经成为了大家国家现行的产品房市场中最为主要的两大房子销售模式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房预售是一类附带期限的买卖行为。

具体表现为,产品房交易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会以一个明确的期限作为依据,同时将该期限的到达视为产品房交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生效或失效的要紧依据。

另外,产品房预售亦拥有最强的国家干涉性质。

鉴于预售产品房并不涉及房子的实体买卖,实质的房子交接工作尚待完成,国家为此强化了对产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化监管力度。

国内有关法规对产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强制需要在预售合同签定之后,需要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产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出货全部土地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产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出货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产品房预售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产品房预售所得款项,需要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3、产品房预售无效合同有什么

产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假如开发商在没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状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那样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第二,假如预售合同中的条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存在着非法的目的或者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导致了损害,那样如此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第三,假如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胁迫的方法来签订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已经紧急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那样如此的合同同样会被断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假如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着恶意串通的现象,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遭到了损害,那样如此的合同也会被觉得是无效的;最后,假如合同的表面形式是合法的,但其背后却隐藏着非法的目的,那样如此的合同同样会被断定为无效。大家需要认识到,当合同被断定为无效时,其法律成效是从合同成立之初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将从合同中获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同时对于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要对另一方由于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假如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那样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产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地产证的法律关联密切。开发企业未获预售许可前,不能预售期房,需先获得土地用权、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证件。办理房地产证时,同样需提交上述证件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因此,预售合同的有效性与房地产证办理密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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