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你应该了解什么合同被视为无效?
无效合同:你应该了解什么合同被视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紧急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包含:
1、合赞同思表示不真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利益签订的合同;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等。
是无效的合同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觉得无效或者被撤销将来,对已经出货给他们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他们当事人对于已经同意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获得的他们当事人的财产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时,根据所获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资金的方法对他们当事人进行补偿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质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由于无效合同的处置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致使合同无效的,因此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就是涉及无效合同的处置方法的有关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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