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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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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协议的定义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就业协议的订立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需要要获得毕业资格,假如学生在派遣时未获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需要具备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不然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依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学会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要紧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能将我们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能使用行政方法需要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情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3、未经单位盖章不可以解除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含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付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以上就是律图记者对于“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的解答,不难看出,这一问题的答案是相反的,同时大家还需要了解的是,就业协议也是合同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同学们还要具备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非常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法规,最好在签订协议前充分考虑并做好万全筹备,以免日后后悔。更多有关常识你可以咨询律图齐齐哈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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