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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宠物犬到家一天就生病死亡,如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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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更多人选择养一只可爱的宠物,作为伴随我们的“家人”。有的企业供应未打疫苗的宠物,买家将宠物带回家后,不出几天,宠物便患病而过世。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应否承担责任?购买宠物时,买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案情介绍

乔先生在哆萌宠物店购买了一只2个月大的白色小狗,品种为马尔济斯犬,价格为11000元,当天双方签署了宠物交易合同,乔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额价款。购买过程中,乔先生反复针对小狗的健康情况与出货后短期内出现犬瘟疫等状况进行询问。哆萌宠物店称,所销售的宠物都是健康的,疫苗齐全,不需要担忧。

小狗刚到家时所有正常,不料第二天早上,乔先生就发现它精神萎靡不振,出现持续的呕吐症状,便赶忙带小狗去宠物医院做了检查。化验报告显示,小狗感染了犬冠状病毒,并有上呼吸道感染、内耳廓皮肤发炎等。乔先生在给小狗治疗的过程中对其疫苗抗体进行了医学化验,证实宠物犬抗体水平极低,未接种过疫苗。两天后,小狗因医治无效死亡。

乔先生觉得,小狗在供应后不足24小时即被确诊有冠状病毒传染病,依据有关病理从该病潜伏期来看,它在供应前系患病犬只,宠物店的行为明显有悖诚信,构成欺诈。

故乔先生将哆萌宠物店诉至法院,需要其返还购买宠物犬的成本11000元,赔偿购买成本的三倍赔偿金额,赔偿宠物犬治疗费300元、丧葬费300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哆萌宠物店辩称,该宠物犬生病后,其第一时间明确告知乔先生可以将小狗送回来免费治疗,或者更换一只同等价格的宠物犬。该宠物犬在供应时所有正常,疫苗齐全,其对小狗患病后果不应承担责任。哆萌宠物店还向法庭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宠物健康免疫证》。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与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借助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哆萌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就其销售的马尔济斯犬提供合格检疫证明和健康免疫证的义务,其提交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宠物健康免疫证》载明的动物品种和年龄,与乔先生购买的宠物犬不符,且《宠物健康免疫证》上没健康免疫证号,法院觉得这两份证件并不是真实有效。

从乔先生购买该宠物犬至其发病仅1日之差,该宠物犬因“犬冠状病毒感染、咳嗽、呼吸系统疾病”死亡,可以认定其在被销售前就已患病。

法院认定,哆萌宠物店在明知未达到检疫标准的状况下,对外销售患病犬只,是提供产品时存在欺诈的行为,其行为最后致使乔先生购买的宠物犬死亡,哆萌宠物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哆萌宠物店向乔先生返还11000元并赔偿33000元,赔偿乔先生其他损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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