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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公司需要发书面公告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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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岗公司需要发书面公告书吗

调岗时,公司需要向职员发放书面公告书。这是由于工作职位作为劳动合同的要紧内容之一,其变更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2.这意味着,无论是双方协商一致调岗,还是基于其他法定事由调岗,公司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公告职员,确保调岗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3.书面公告的形式可以是正式的调岗公告书,也可以是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但无论怎么样,都需要确保职员可以明确知道调岗的具体内容,以便职员据此作出相应的决策和行动。

2、

公司单方面调岗职员能否拒绝

找法网提醒,公司单方面调整职位,职员是有权拒绝的。

1.工作职位的稳定性对职员来讲至关要紧,它不只关系到职员的工作内容,还直接影响到职员的职业规划和生活安排。

因此,在未经职员赞同的状况下,公司单方面调整职位是违法的,职员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拒绝这种不合法的调岗行为。

2.假如公司强行推行单方面调岗,职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职员应当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调岗公告书等,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证明我们的倡导。

3、

职员不胜任工作能否随便调岗

职员不胜任现有工作职位时,公司并不可以随便调岗。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赋予了企业在职员不胜任现有职位的首要条件下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推行不胜任调岗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职位,这一般需要以“职位说明书”“目的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职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维持肯定的合理性。假如企业未能满足这类条件而随便调岗,职员同样有权拒绝,并可以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在推行不胜任调岗时,应当小心行事,确保调岗行为合法、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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