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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剖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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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剖析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约,被告已用黑体字表示,向原告提示和明确说明,原告收到保险单和保险条约后,对免责条约应当了解,所以原告倡导免责条约不生效的原因不可以成立。

《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约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约,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约,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约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约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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