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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不续签协议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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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不续签协议补偿金

当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而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这一补偿标准体现了对劳动者劳动年限的尊重和对其贡献的认同。

找法网提醒,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用人单位单方面不续签协议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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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协议补偿金计算标准

不续签协议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

2.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状况,按一年计算。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3.若劳动者的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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