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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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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中的文章

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出货给合同另一方的肯定数额的资金。定金有哪些用途主如果保证合同的履行,它的保证用途是通过“定金罚则”来达成的。所谓“定金罚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的表述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不履行合同就意味着失去肯定的资金,定金的担保用途由此而来。然而,一些另有所图的人却借助法律规定中的漏洞,耍一些小小的花招,使得“定金罚则”没办法推行。下面结合肯定的案例简要介绍一些容易见到的在定金上所作的手脚。

定金还是订金?

大家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总是忽略了一个“小问题”,即:定金的“定”字如何写?大部分人都将“定金”写成了“订金”并且还觉得同音不同字没什么重要的,却不知这一字之差却是谬以千里。由于“订金”并非一个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总是将“订金”认定为是预付款,这一下事情就发生质的变化了。以A、B公司为例,A公司依据合同出货给B公司15万元的款项,假如双方在合同中将这15万元写为“定金”,则A公司不履行合同时,B公司就能得到这15万元做为补偿,反之假如B公司不履行合同时,就要支付给A公司30万元做为补偿,“定金罚则”得以顺利推行。而一旦双方在合同中将这15万元写为“订金”,则A公司不履行合同时,仍有权需要B公司将15万元予以退还。由于,依据国内法律规定预付款在合同不履行时应当如数退还。反之,B公司不履行合同时,也仅需将15万元归还A公司即可。可见,小小的一字之差却致使出完全不一样的两种结果,千万不可忽略了这“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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