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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职员拒不服从,用人单位能否以其构成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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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调整后职员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能否以其构成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常常出现用人单位在对职员职位进行调整后,职员拒不服从且不到新的职位工作的情形。在此状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径行以职员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仅因职员拒不到调整职位而认定其旷工,并以旷工作为解除事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裁审机关一般会从单方调岗的合法性、单方解除所依据的规章规范及其民主公示程序、旷工事实是不是存在、旷工与调岗的关联性等方面审察解除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行为的合理性可参考第 10 问的解答,此处不再赘述。如单方调岗合法适当的,且用人单位在经民主公示的规章规范中明确了旷工的认定标准和具体情形,职员拒不服从调岗、不到新的职位报道的行为也确实存在,用人单位依据规章规范规定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相对较强,被认定违法解除的风险相对较低。

摘录自《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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