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
2016年6月,来宾某物业公司与业主李某签订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按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2018年5月前,李某一直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之后因房子漏水致使区入户柜子整体受潮并出现大面积的霉烂,李某多处找房子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反映均无果,一气之下决定拒缴物业费。
2022年4月7日,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李某告至兴宾区人民法院,诉请李某支付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所欠的物业成本6059.40元,并诉请李某支付违约金20415.43元。
案件审理
承方法官王勇审察案件后觉得,本案中被告并不是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而是对房子漏水问题久拖未决而对物业公司产生不满,进而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法表示抗议,只须帮助当事人解决当务之急,该案是可以调解的。
经过法官的不懈奋斗,双方矛盾有所缓和,物业公司表示业主的修理成本可以从物业费中予以抵扣,业主亦表示其会在限时内补缴相应物业管理费,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建议,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块针锋相对的物业纠纷案结事了。
物业纠纷涉及民生、关乎民情,涉众面广,如处置不当,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进步将遭到影响,从而产生不好的社会后果,须引起看重。
本案纠纷产生是什么原因,并不是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出于其房子漏水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无奈之举。
案涉房子所在小区早已过保修期,且业主已向物业交纳房子物业修理资金,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修理、维护并帮助业主解决漏水问题、做好防水工作。
事实上,部分小区开发商遗留下来的房子水平问题、配套设施不完善及销售时做出一些不真实承诺等历史遗留问题,致使物业管理对象先天不足,后续物业服务困难程度加强。业主大多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并通过拒缴物业管理成本以示不满,加剧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紧张关系,实非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对此,法官建议业主应理性维权,出现房子水平问题,如是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子水平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假如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交纳房子物业修理基金的状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修理、维护并帮助业主解决问题。
同时,业主要提升举证意识,保存和采集对自己有益的证据,在诉讼中做到有理有节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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