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购买结婚以后还贷房地产所有权争议适使用方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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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的讲解》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存在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适合判决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实质状况判决由当事人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子获得完全所有权后,存在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购买产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子是尚未获得所有权的房子,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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