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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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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结婚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需要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登记结婚需要查征信吗

事实上并无此必要。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与婚姻情况尚无直接关联,乃是是两个独立运作的范围。在办理结婚证书方面,你不需要过于担忧征信记录会产生任何影响。欲知道详细的结婚登记步骤,敬请参考以下内容:

第一,新婚夫妇需一同携带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与其他必须具备材料,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的结婚登记申请;

第二,待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将严格根据程序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实,如条件满足,便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婚龄,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能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结婚以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为办理结婚事宜,申请者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户籍资料。同时,欲缔结合法婚姻之当事人均有义务亲身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婚姻注册申报。如所提交之材料拥有相应法律效力且经审察确属无误,将获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至此,婚姻关系便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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